银川律师事务所:劳动仲裁有什么风险?
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
当事人申请仲裁时,应当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内的请求。相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支持其不当请求,但必须承担相应的仲裁费用。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
当事人提出仲裁请求时,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是指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的日期。超过时效申请仲裁的当事人,不予支持其请求。
3、逾期改变仲裁请求的风险
银川劳动仲裁
当事人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劳动仲裁委员会规定的或者许可的期限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未经仲裁庭许可,无正当理由出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应当将申诉人视为撤诉,对被告人可以作出缺席裁决
5、举证不能的风险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无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的风险
自收到案件通知之日起5日内,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提前支付案件受理费和处理费。
如果确实难以支付仲裁费用,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部门的证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决定其费用的延期、减少或者免除。投诉人无故不按规定提前缴纳案件受理费、处理费的,自动放弃投诉处理。
7、不当行为的风险
当事人应当实事求是地提出自己的主张,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原件或者原件或者经仲裁委员会核实的复印件或者复印件。当事人不得虚假陈述、伪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就是银川律师事务所关于劳动仲裁风险的相关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