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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婚姻律师咨询:哪些财产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个人婚前财产呢?

所属分类:公司动态    发布时间: 2024-04-15    作者:法向(宁夏)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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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结婚后,不免因各种原因最终走向离婚的道路。而且夫妻一旦离婚,必然会涉及到财产分配、婚后子女抚养等问题。由于财产分配纠纷,也有不少当事人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哪些财产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个人婚前财产呢?银川律师咨询小编为您解答。

一、个人婚前财产如何认定?

婚前一方财产是指婚前一方已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房地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几类:

(1)夫妻婚前各自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还包括,婚前各自为结婚所购置的财产;

(2)复员和转业士兵从军队带回的医疗费用和返乡生产补贴,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士兵的复员和转业费用;

(3)离婚时,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日用品和职业用品。当然,贵重物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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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离婚时与个人身份不可分离的婚后所得财产,以及未获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

(5)夫妻间对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包括双方都承认的合法书面协议和符合事实的口头协议,即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的定义时间为双方婚姻登记之日。婚姻登记前,双方分别拥有的财产属于一方。婚姻登记日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一方单独取得或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作为婚后夫妻的共同财产。本规定的目的是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二、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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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协商决定。

《民法典》第1087条第一款(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2、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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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1087条第1款: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作出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

《民法典》第1088条:如果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和协助另一方工作而承担更多义务,则有权在离婚时向另一方要求赔偿,另一方应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约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百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从上面银川婚姻律师咨询小编的介绍可以看出,一方的婚前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等个人财产。法律实务中,离婚财产纠纷还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法律问题。当事人因离婚财产纠纷涉及诉讼的,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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