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A 公司欠B公司货款,经过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A 公司向B公司支付货款100余万元。B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发现A 公司因另案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下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无奈之下,抱着死马当作活马医的心态,B公司聘请了律师团队。【律师工作】律师团队受理后,经对A 公司背景进行调查,发现A 公司系一人股东,A 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仅为1000万元。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且股东未履行全部出资义务为由,申请追加A 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案件结果】最终A 公司的股东因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被法院追加为共同被执行人,并执行回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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