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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

所属分类:行业资讯    发布时间: 2024-04-03    作者:法向(宁夏)法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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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23年12月2日,王某某向杨某某借款80000元,由严某提供担保,双方约定月息2%,保证期间二年,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结息方式于每月2日前支付,王某某给杨某某出具借条一张。同日,王某某、严某某给杨某某出具收到80000元收条一张。后王某某拒绝还款,杨某某无奈寻求律师帮助。
律师工作】律师接受杨某某的委托后,查阅当事人手中的证据材料,根据借条、收条等证据材料,律师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借条约定的利息畸高,律师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的四倍即13.8%计算利息后,撰写起诉状等法律文书,并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王某某应向杨某某支付借款及利息,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的四倍即13.8%计算,严某某自愿为王某某借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保证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故支持了杨某某主张严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客户杨某某对该判决表示非常满意,对律师工作表示极大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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