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2年11月16日,原告某热力公司与被告某物业公司双方签订《城市采暖供用热合同》,约定由原告为某小区供热,总用热面积为85684.05m2。经原告核实计算,被告2022年至2023年供热季产生热费共计1251643.83 元,截至目前,被告已向原告缴纳 1009518.93 元,欠缴热费共计242124.9元。原告多次向被告下发《催费通知单》进行催缴,被告置之不理。【律师工作】律师接受当事人某热力公司的委托后,梳理核对全部证据材料,与当事人确定相应的事实情况后,与某物业公司取得联系,希望可以调解,调解未果后,律师第一时间拟定起诉状、证据目录等法律文书,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缴供热费用、产生的滞纳金以及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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