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原告A公司与被告李某某于2020年9月20日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商铺出租给被告。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担案涉商铺租赁期间所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生活垃圾费等费用,双方针对物业费、水电费等费用交纳问题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租赁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案涉商铺,并提供了合同约定的物业服务,被告自2022年3月18日起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房租直至2022年8月17日案涉商铺对外出售。自2022年10月1日起,被告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物业管理费、水暖费、生活垃圾费等费用。原告多次通过电话、EMS、现场张贴催费告知书等方式向被告催讨欠付租金、物业水暖费,但被告始终未按约支付租金已构成严重违约,造成原告重大损失。
【律师工作】
律师接受当事人A公司的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全部证据材料,由于本案涉及两份合同和四个主体,律师需帮助当事人整理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争取在一个诉讼中解决问题,同时梳理客户可以主张的权利,在确定诉请后,拟定起诉状、证据目录等法律文书,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请,包括欠付租金、违约金、滞纳金、物业费、水电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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