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1年2月18日,原告范某某与被告代某某双方经朋友介绍认识,后原告成为被告雇佣的半挂货车司机,双方约定由原告在“则一速达、福佑卡车、有货”等软件上注册账号进行接单,货运费由平台直接向被告结算或平台向原告结算后原告转至被告。在原告为被告提供劳务过程中,被告自2021年8月份开始,被告未及时向原告支付劳务费,被告共计欠付原告劳务费28400元,未予支付。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向被告催讨劳务费,均未果。原告无奈于2023年6月委托律师提起诉讼。
【律师工作】律师接受当事人范某某的委托后,梳理全部证据材料,与当事人核对事实情况,计算劳务费及利息后,拟定起诉状、证据目录、代理意见等法律文书,并参加庭审。
【案件结果】法院判决被告代某某向原告范某某支付欠付的劳务费及相应利息,委托人范某某对该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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