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李某某入职公司8年。公司因效益较差,拖欠李某某三个月工资。因家里急需用钱,李某某多次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公司承诺年底发放。李某某无奈之下求助于专业人士,请求帮助讨要回工资。、
【律师工作】律师团队帮助李某某设计了诉讼策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之规定,当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时,劳动者有权主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之规定,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有权主动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建议,李某某以公司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公司邮寄了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随后提起了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案件结果】在专业人士的帮助下,李某某不仅成功拿到了拖欠的工资,还拿到了经济补偿金,数额为8个月的工资。李某某感叹,专业的事情还是交给专业人士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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