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补偿项目:残疾辅助设备安装配置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协调区域外医疗的交
通和住宿费用;其他。关于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补偿的问题,下面银川法律咨询公司为您详细解答。
一、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补偿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造成的下列费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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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一次性伤残津贴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时,应当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发生工伤纠纷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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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在工作过程中遇到意外伤害,应立即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紧急情况下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与此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长期在煤矿、采石场或有毒有害场所工作,发现
身体不适,必须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防治所诊断,确认为职业病,然后向劳动安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工伤职工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不满意(如果不认定为工伤)的,也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后60日内提
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满意的,也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携带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取得工伤鉴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后,可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若所在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
位应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工伤保险基金的标准缴纳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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