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除非双方明确约定财产。但有些特定的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再婚男女,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女方参与财产出资或贷款偿还,或双方对财产所有权有特殊协议等),否则女方通常不享有财产权益。下面银川律师事务所来给大家说说民法典的一些规定
《民法典》生效后,双方必须就婚前财产作为“共同财产”达成协议。因此,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实际上得到了肯定和明确。所以,新司法解释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的存在而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财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伤取得的医疗费用、残疾人生活补贴等费用;
(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赠与所得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银川律师事务所在下面关于民法典的财产分割问题:
《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属于各自、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如果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没有协议或协议不明确,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妇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一般来说,它将被平等分割。
婚前财产一定是属于自己的,国家有关部门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有明确的法律约束,不用太担心自己的财产。只要财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就会得到合理的解释,但最重要的是相关方可以合理有效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