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后,公司经常通过微信联系,沟通信息,处理工作事务。这是加班吗?你能要求加工并支付加班费吗?下面随银川法律顾问公司来看看案情基本案情2021年5月,张某加入某团购公司,合同约定月薪1.6万元,每天工作8小时。虽然合同对日常工作时间有明确约定,但张经常在工作时间使用微信处理工作事务,有时简单回答工作问题,有时召开在线工作会议,从几分钟到几个小时不等。
银川法律顾问
2021年11月,张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为此申请了劳动仲裁。2023年3月,张某向洪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8万元的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张某认为,从2021年7月到离职,他一直24小时待命。下班后,他仍然在微信上处理工作事务。他经常工作到半夜。最晚,微信工作到凌晨2点,公司将在半夜召开微信工作会议。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微信加班已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休息生活,公司应支付加班费。
该公司辩称,张某是该公司的管理人员,在工作组中进行沟通是正常的工作沟通。此外,在接触相关事务后,张不需要自己做。因此,张没有加班,公司不应向他支付加班费。法院审判洪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利用休息时间回答与工作有关的问题,已经超出了简单沟通的范围,需要进行实质性处理,应认定张某有加班情况。因为很难通过社交媒体量化加班时间,所以所有的加班时间都是不公平的。今年7月,法院综合考虑了原告的工资、工作要求、加班频率、持续时间和内容,认定公司需要支付5000元的延迟加班费。目前,该判决已生效。法官说法
银川法律顾问哪家好
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因特网技术的进步,劳动者的工作模式越来越灵活,可以通过计算机、手机随时随地提供劳动。对于非工作时间的无形加班问题,不应局限于雇主的工作场所,而应综合考虑工人是否在工作时间外处理工作事务,是否支付了实质性工作,是否占用了工人的休息时间。本案中,张某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应当认定为加班。那么,所有的“在家工作”和“微信工作”都是加班吗?法官指出,如果简单的沟通是偶然的、临时的,不影响工人的生活和休息,就不应该被认为是加班。
以上案件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银川法律顾问的小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