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满的婚姻由法治护航,结婚前我们需要了解什么?结婚后如果发生家庭纠纷又该如何寻求法律的帮助?下面宁夏律师事务所介绍的法律知识点一起了解一下吧1、结婚的法定年龄男性和女性对结婚年龄有不同的要求:根据《民法典》第1047条的规定,男性不得早于22岁,女性不得早于20岁。2、哪些情形禁止结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的规定,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不得结婚。3、哪些情形导致婚姻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注: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1051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人民法院不支持法定无效婚姻状况在提起诉讼时消失的。根据《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的三种无效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4、哪些情形下婚姻关系可以申请撤销【宁夏律师事务所电话】可申请撤销婚姻的情形有以下三种:一是因受胁迫而结婚;二是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三是一方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身患重大疾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被胁迫结婚的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婚姻。《民法典》第1052条第3款规定,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民法典》第1053条第1款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果另一方未能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5、婚姻关系的建立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自办理结婚登记之日起计算: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的规定,完成结婚登记,即建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宁夏律师事务所】6、何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和劳动报酬;(2)生产、经营和投资的收入;(3)知识产权的收入;(4)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除本法第1063条第3款规定的财产外;(5)其他财产应当归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注:《婚姻家庭编辑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的“知识产权收入”,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或者已经明确可以获得的财产收入。《婚姻家庭司法解释》第25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财产应当归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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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方通过个人财产投资获得的收入;(二)男女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和破产安置补偿。第二十六条规定,婚后夫妻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除水果和自然增值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第二十七条规定,以一方名义登记的一方婚前租赁、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7、何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签署或者事后确定的债务,以及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注: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愿的表达。8、结婚后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是的,但是有限制:根据《婚姻家庭编辑司法解释》第五条,如果当事人要求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以下情况:(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没有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应以离婚为条件,按照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9、婚姻关系续存期间,夫妇可以要求共同财产分割:可以,必须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民法典》第1066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存在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如隐瞒、转让、出售、破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二)一方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10、丈夫可否要求“以夫之姓,冠妻之名”没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名字。以上宁夏律师事务所介绍的关于婚姻家事的知识,您明白了吗?如果您有任何关于婚姻家事的疑问,请点击【银川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