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之际,银川律师咨询公司梳理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涵盖8种不同情况,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作用,引导用人单位合理就业,合法维护劳动者权利。一起来看看吧!
①网络主播算不算公司员工?
案情简介
一家服装公司邀请罗某加入其公司的直播团队,公司提供工作场所,承诺罗某的月薪,并安排工作。罗某根据某服装公司的指示对其产品进行直播推广。罗某需要根据直播团队的工作时间提供劳动,并向某服装公司报告其工作内容、
进度和成果。生活费和餐费也由公司报销。之后,由于直播工作中断,罗某在申请劳动仲裁后起诉,向某服装公司索要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等经济补偿。
裁判结果
银川律师咨询公司
法院认为,罗在入职前与一家服装公司协商确定了他的月薪水平和工作岗位,并由公司提供了工作场所。罗属于直播团队的一员,工作内容属于公司业务的一部分。罗需要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和管理,双方从合同的建立到履行都符合
劳动关系的特点。因此,判断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并支持罗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兴起,网络主播与相关平台或公司之间的纠纷层出不穷。网络主播作为一种新的商业形式,应该根据其与平台或公司之间是否存在个人依赖和经济从属特征来判断双方是否属于劳动关系。网络主播的工作时间、地
点、内容和形式应该根据自己的控制或服从公司的管理来确定。本案可以借鉴和示范网络主播与公司之间关系的正确定义,有利于促进新业态经济健康规范的发展。
②劳动者投资入股公司,双方还是劳动关系吗?
案情简介
2014年3月,何某加入丰某公司,任丰某公司店长,丰某公司按月向何某支付工资。2015年4月,何某与丰某签订入股协议,入股东莞市塘厦镇、樟木头镇门店。何某提供劳动,服从丰某公司的统一管理,店铺的日常管理、经营由公
司决定。2021年1月,丰某公司提出解除与何某的关系,并在申请劳动仲裁后起诉,主张双方是合作关系,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裁判结果【银川律师咨询公司】
法院认为,法律并不限制劳动者不能同时投资公司,何服从丰公司的统一管理,店铺的日常管理和经营由丰公司决定,与合伙关系中所有合伙人一致决定的基本特征不一致。何某提供劳动,丰某公司每月向何某支付工资,这符合劳动
者通过提供劳动每月获得劳动报酬的经济从属性。丰某公司和何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判决冯某公司向何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
法官说法
员工投资公司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员工具有双重身份的情况并不少见。员工投资公司不能否认员工的身份。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取决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人身和财产隶属关系,以及用人单位是否接受管理和约束。本案有利
于正确界定投资者与公司的关系,规范股权激励企业的管理。
③超龄劳动者仍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案情简介2020年2月,65岁的王某被聘为一家从事绿化养护的清洁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王某于2021年5月在工作期间死亡,经东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认定为工伤。之后,一家清洁公司只向王某亲属支付了8万元的费用。王某亲
属鲁某等人因拒绝接受劳动仲裁结果,提起诉讼,要求一家清洁公司支付一次性死亡补贴、丧葬补贴、赡养亲属抚恤金等费用。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享有与其他劳动者相同的就业权和社会保障权。王的工伤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确认,并经法院有效行政判决确认。一家清洁公司没有为王购买工伤
保险,王的亲属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支付相关费用。故判决某清洁公司向王某亲属鲁某等人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差额及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官说法
本案是依法保障超龄劳动者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典型案例。目前,我国正在加速进入老龄化社会,越来越多的劳动者选择重返职场,继续为社会发挥余热。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人民法院要充分发
挥审判职能,依法保护“银发农民工”群体的劳动权益,帮助解除老年人的后顾之忧,让“银发农民工”勤劳有所收获和保障。
④劳务派遣变正式入职,构成劳动关系【银川律师咨询】
案情简介
崔某经甲公司劳务派遣至乙公司工作。乙公司不久后又发布了招聘信息。之后崔某离开A公司,从2021年3月开始进入B公司,由B公司安排工作并支付工资。2021年2月和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劳务派遣对账中没有崔某的姓名,
乙公司也没有向甲公司支付崔某在此期间的劳务费。2021年4月崔某发生事故受伤并送院治疗,治疗费用由乙公司支付。由于拒绝接受劳动仲裁结果,B公司提起诉讼,声称与崔没有劳动关系,无需支付工资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
资差额。
裁判结果
自2021年3月以来,崔某为乙公司提供劳动的基本法律关系发生了变化。根据B公司的招聘信息、崔某的工作时间表、工资支付和转账凭证、B公司的现场和车间照片以及证人的证词,足以确定崔某自2021年3月起与B公司建立了劳动关系。因此,判决B公司向崔支付工资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法官说法
本案涉及劳动关系认定问题,是劳动者【银川律师咨询公司电话】
⑥公司法定代表人招工,如何认定劳动关系?
案情简介
雷某在嘉某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雷被解雇后,仲裁庭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嘉公司需要向雷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嘉公司拒绝接受仲裁结果,并向法院提起诉讼,声称雷某是公司法定代表
人黄某雇佣的,由黄某管理并支付工资,与嘉公司没有劳动关系。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来看,内容均为雷某与嘉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联系,讨论工作和工资问题,因为黄某是嘉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的上述行为无法区分是其个人行为还是嘉某公司的行为,也没有证据证
明黄某已经明确表示是雷某个人聘请的,雷某也在为嘉某公司提供劳动。因此,判断雷某与嘉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嘉某向雷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
法官说法
部分公司未建立良好的经营管理制度或者为逃避责任而招聘法定代表人为公司服务。在这种情况下,当公司无法有效证明劳动者是否参与与公司无关的劳动时,应认定其法定代表人是代表公司做出的招聘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劳动者本身无法清楚地区分是个人还是公司行为。
⑦公司反悔录用求职者,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案情简介
博某公司发布招聘信息,叶某提交简历并参加面试,随后博某公司向叶某发出录用通知书,同意录用叶某。叶某便从原单位离职并进行了体检。几天后,博某公司在加入公司之前再次与叶某进行面试,并告诉叶某,他不适合他申请的
职位。叶某以离开原公司为由要求博某公司赔偿。博公司建议叶某加入其他职位,但叶某不接受工作调动。叶某认为博某公司违反诚信原则,存在缔约过失行为,遂在申请劳动仲裁后起诉,要求博某公司赔偿其损失。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博某公司未能证明叶某不适合就业,这一主张也与就业通知背道而驰。收到博某公司的就业通知后,叶某辞职并对原单位进行了体检。可见,叶某为与博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做了合理的准备。而博某公司无故不录用叶某
违背诚信原则,故酌定博某公司赔偿叶某损失3000元。【银川律师】
法官说法
雇主在雇佣员工之前应进行面试和充分调查。发出录用通知后,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收回。用人单位拒绝录用,违反诚信原则,违反合同,承担合同过失责任,并赔偿申请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⑧员工拒绝合理调岗后旷工,被辞退属合法解除
案情简介
袁某加入信某公司,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在东莞市长安镇分公司,并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因分公司搬迁,信某公司将袁某从分公司调至公司本部上班,两地相距3公里。后信某公司解除了双方
的劳动关系,理由是袁某在分公司搬迁后没有到总公司报到工作,累计旷工15天以上。袁某向仲裁庭申请裁决信某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仲裁庭裁决驳回其请求。袁某不服,提起诉讼。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袁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回到公司总部工作,公司未能安排工作,并多次通过短信、书面通知等方式将限期到达时间和后果告知袁某。相对于双方的主张和证据,相信一家公司关于袁某搬迁后没有到总公司报到工作
的主张更可信,即袁某累计旷工15天以上。信某公司依据员工手册的规定解除与袁某的劳动关系属合法解除,故判决驳回袁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属于用人单位合理行使用工自主权的典型案例。在审理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地点和岗位的案件时,应当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准确适用法律,确定用人单位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解除,引导劳动
者采取适当合理的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平衡劳动争议的社会效果。【银川律师咨询】